各学院:
一、适用对象:仅限附件所列单“英语、计算机”科目不合格且已经完清离校手续,并自愿报名参加提前毕业后重修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2013年6月29日9点~15点;
三、报名地点:教务处教务科(D304);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凭完清离校手续的离校单和本人身份证自愿到教务科(D304)报名后,持重修报名表到财务处交纳重修费后取得重修资格;
2.将经财务处签章的重修报名表返回教务科(D304)后由教务科安排重修辅导.
3.重修时间:2013年6月30日9点~12点、13:30点~16:00点;
4.重修地点:
英语:(艺术类)B304,(非艺术类)B305;
计算机基础:北苑实训楼B406。
5.重修考试时间:2013年7月1日9点~11点;
6.重修考试地点:
英语:(艺术类)B304,(非艺术类)B305;
计算机基础:北苑实训楼B406.
五、2013年7月2日11点前由相关部门将成绩报学籍科;
六、重修考试合格学生完清离校手续后,学生本人凭离校单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请于2013年7月4日下午14点到学籍科(D305)领取毕业证。
七、已参加本次提前毕业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于今年10月进行的毕业后重修。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