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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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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寝室就寝管理的通知
2013-11-12 10:29  

 为保障住校同学的权益,促进同学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提高个人素养,学校将加强学生寝室就寝管理,通知如下:

一、 每年51日至930日期间,寝室夜间模式供电时间为23:30至次日6:30,功率设定为100w101日至430日期间,寝室夜间模式供电时间为23:00至次日6:30,功率设定为50w

二、 寝室夜间模式供电的目的:主要为电扇、手机充电、卫生间照明等供电,并非给玩游戏、上网等深夜不睡者提供方便。

三、 每天夜间模式开始后,所有学生应该关灯休息,对于有学习或其他事务需要延时睡觉的同学,必须以不影响其他休息的同学为前提进行活动,并且必须遵循本通知各项要求。

四、 每天夜间模式开始后,严禁在寝室使用音响,严禁开寝室大灯(由公寓管理人员进行确定),严禁酗酒、在寝室聚会,严禁大声喧哗、唱歌等一切影响其他同学休息的活动。

五、 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将记录违反第四条规定的寝室号码并对相关寝室成员予以干涉教育,并于第二天在本园区的公告栏中予以公布,同时通知相关学院。

六、 不论因何原因晚归的同学在值班室登记后必须安静地回到寝室,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否则将被记录和予以公布,同时通知相关学院。

七、 因违反规定从而影响到同寝室以及周边寝室休息而被投诉的寝室将被记录和予以公布,同时通知相关学院。

八、 被记录和公布的寝室的违规行为如果能落实到个人的,则违规行为人为个人,不能落实到个人的则违规行为人为全体寝室成员。

九、 被作为违反规定寝室公布的寝室成员如有异议,请于2个工作日内(含公布当日)到公寓管理科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十、 被作为违反规定寝室公布的寝室成员对公寓管理科裁定不服的请于2个工作日内(含公寓管理科裁定当日)到学生处办公室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学生处办公室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十一、 一学期内两次被认定为违反规定从而影响其他人休息的寝室将被取消夜间供电资格,自被取消夜间供电资格之日起30天后该寝室可以向公寓管理科申请恢复夜间供电。

十二、 如果申请恢复夜间供电的寝室再次被认定为违反规定将立即被再次取消夜间供电资格,30天后可以再次向公寓管理科申请,以此类推。

十三、 对一学期内两次被认定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个人,将被取消本学年所有个人评优、评奖资格

十四、 对一学年内三次以上被认定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个人,将被警告处分。

十五、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执意不听劝阻,情节恶劣的,视具体情况可以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同时违反其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十六、 本通知自1118日起开始执行。

 

 

 

 

学生处

2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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