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处
学字[201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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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4 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 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14 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 2014 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资格审查、金额审核等资助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做好资格初审工作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资格严格按照《资助办法》执行。具体资助类型和对象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 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 2011 年毕业生,2013 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 年毕业生,2012 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
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根据《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 号)精神,对于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第一条第2款“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中的退役士兵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
二、金额审核及办理流程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 号)精神,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凡是在 2014 年 7 月 1 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学费资助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学费资助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4 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审批工作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 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财务、学校资助部门及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高校申请。表格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印。客服 热 线 :
010-82199588 ;
(2)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财务等部门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和入伍通知书进行复核。
2.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扣缴”的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加盖学校财务、学校资助部门及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就读高校。表格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
(2)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学生资助管理、财务等部门对申请人资助资格和应交学费情况进行审核。
(二)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并向本校《2014-2015 学年度普通
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 4)。表格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中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学校审核。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2014-2015 学年度普
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后,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逐一录入学生有关信息。
三、做好资料报送归档工作
各学院应通知所有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学生于2014 年 10 月 1 日前,将已盖章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及《入伍证》或《退伍证》复印件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科。逾期将自动转到下一年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