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文件
教字〔201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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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大学英语二、三级及计算机等级考试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22号)要求,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停止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这一规定与我校出台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中规定的第十二条《计算机基础》课程学分认定,产生较大冲突。按此规定执行当前在籍学生有部分将无法获得《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学分,也无法毕业。为解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大学英语二、三级及计算机等级考试职能转移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6〕22号)”与我校“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间的冲突,也为了使《计算机基础》成绩评定更加科学、合理。经学校讨论决定,对现有在籍及未来入校学生的《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记载办法做出如下调整,方案如下:
2013级及以后的学生,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成绩记载按当期期末考试成绩记载办法如实记载,不再与等级考试成绩关联。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在我校向四川省考试院申请成为考点后,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关证书。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计算机课程成绩管理办法调整通知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办公室 2016年0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