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书
甲 方: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法人代表:
住 所 地: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大道
联系方式:028-87846766
乙 方:四川龙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所代表的龙洋·成都家纺城企业)
法人代表:马斌
住 所 地:彭州市西河东路29号
联系方式:13408609900
为充分发挥学校与家纺园区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技术教育为社会、行业、园区、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龙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所代表的龙洋·成都家纺城企业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互认挂牌、新产品开发、员工培训合作
1.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外实训及产品研发基地”,乙方在甲方挂牌设立“华茂家纺园区人力资源培训基地” 。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的名称,并开展管理、实习、培训、科研合作等项目。
2.作为合作伙伴,乙方应积极协调学校与园区企业间的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向先录用甲方毕业生;甲方每年积极为乙方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作为乙方的人力资源培训基地,甲方应利用学校的软、硬件教学资源,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包括各类员工职业培训、技能考证等在内的人才培训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各企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协助甲方制订相应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5.双方将定期(每半年一次)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就双方合作的进程、前景以及协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如遇突发情况,双方将及时联系并加以解决。
(二)合作办学、订单培养
1.在适当的时候双方共同合作,在家用纺织品设计、纺织品检验等相关专业中,根据乙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乙方定向培养。并根据乙方企业的发展状况,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或投资领域的变化情况,适时共同商讨调整定向培养专业、规模和合作的方式。
2.乙方应积极推荐技术骨干、能工巧匠承担合作班级的部分教学任务;积极为合作班级的学生下企业实践创造条件,以使合作培养的学生近快适应企业的需求。
3.应乙方需要,甲方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可以在乙方挂牌设立“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人大专函授点”,采取“函授”模式组织实施教学工作,为乙方员工的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并按照招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员工的培养专业和培养方案。
4.劳动力转移培训:乙方以“招工就业”、“边工作边学习”形式吸纳劳动力资源,并与甲方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灵活的合作模式共同培养企业员工。实现“招工”与“求学”联动。
5.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参与乙方新产品的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并对双方成果进行推广。
6.甲乙双方在开展订单培养、合作办学、新产品开发等项目过程中的具体事项以双方共同协商的具体细则执行。
(三)顶岗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
1.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在适当的时候选派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和专业的学生到乙方进行实习,具体人数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乙方作为甲方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同时也是甲方的校外实训基地,应尽量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方面的需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
3.甲、乙双方应从符合教学规律、切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生产周期的角度,制订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以保证顶岗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甲方应加强对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必须定期下企业协助乙方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乙方应为顶岗实习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轮岗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4.乙方为甲方学生顶岗实习提供相应的实习工作、生活环境。同时,乙方应为顶岗实习学生留出一定的学习时间,使学生能通过网络教学等手段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保证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实习期间企业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酌情发放实习补贴,以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5.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应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同时不得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应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6.因实习学生或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甲方应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反之亦然。实习结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8.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四)互派挂职交流合作
1.在甲乙双方的共同协商下,甲方可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挂职锻炼,培养“双师”队伍。挂职期间乙方协调相关食宿条件和工作岗位,保证挂职效果。
2.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可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甲方挂职锻炼,参与甲方的管理、教学工作。挂职期间甲方协调相关食宿条件和工作岗位,并保证挂职效果。
3.双方派出的挂职、培训人员应严格对方的工作和教学的行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各种管理规章,确保各方的正常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挂职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视情况由接受单位发放相关聘书。
(五)教学、科研及产学合作
1.甲方聘请乙方相关专业的中高层技术人员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进行企业文化与管理实务的系列讲座。
2.乙方聘请甲方高层(院领导)担任乙方企业发展顾问,并定期开展系列讲座。
3.双方共同开展新产品的开发、新工艺的研发工作,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竞争能力。
以上协议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各双方各持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