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处
学字[2014]001号
——————————— ★ ————————————
关于开展2014年受资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学字[2011]007号《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受资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用)》文件精神,为更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感恩素养及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本学年义务服务工作正式启动,本通知适用于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所有拟申请国家、社会及学校资助的在校生,以及享受国家、社会及学校资助的在校生。
此次义务服务工作包括:
1、校内义务服务(包括校园环境维护,担任老师助理、图书馆图书整理、实验室和实训工场物品整理、校、院各类活动的组织及参与等)。
2、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校外义务服务。
3、社会公益服务(助残、助困等)。
4、其他有益于全校师生和社会的义务活动。
考核办法:学生参加义务活动,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义务服务记录表》(简称“记录表”)(可在学校主页公告栏或学生处主页上下载),《记录表》用于记录在校期间学生参加义务服务的情况,每次服务需有相关管理用工老师的签字确认,每学年结束前一周统一交各学院管理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由学院统一审核、确认,记录备案,并每学年汇总电子名单报学生处资助科,逾期不交的视为没有参加义务服务。此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类社会资助评选和发放的依据之一。
各学院安排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专职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
附件:《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义务服务记录表》
主题词:受助学生 义务服务 资助
报送:校领导
抄送:各学院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部) 2014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