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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通知
2020-09-08 14:00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处室函件

学工〔202038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年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 9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选的工作,请各学院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享受此项资助。

一、帮扶对象

我校新疆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推选名额

参照各学院18、19级在校新疆籍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序号

学院

名额(人)

1

材料学院

2

2

电信学院

6

3

纺织学院

4

4

服装学院

5

5

管理学院

2

6

机械学院

1

7

建筑学院

5

8

外语学院

9

艺术学院


合计

25













备注:外语学院、艺术学院无新疆籍学生。

三、工作要求:

1、资助资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

2、 评审程序及要求按照《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纺织高专〔2012〕262号文件执行。

3、 资助资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初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生处资助科

4、资助资金等级由学生处资助中心根据各学院初评审结果中公开确定。

四、材料报送

将申请表及公示后的初评名单(盖章)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联系人:杨玉琼,电话18030746149。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20年9月8日


附件【成都纺专资助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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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784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