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处室函件
学工〔2020〕38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年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 9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选的工作,请各学院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享受此项资助。
一、帮扶对象
我校新疆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推选名额
参照各学院18、19级在校新疆籍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序号 |
学院 |
名额(人) |
1 |
材料学院 |
2 |
2 |
电信学院 |
6 |
3 |
纺织学院 |
4 |
4 |
服装学院 |
5 |
5 |
管理学院 |
2 |
6 |
机械学院 |
1 |
7 |
建筑学院 |
5 |
8 |
外语学院 |
无 |
9 |
艺术学院 |
无 |
|
合计 |
25 |
备注:外语学院、艺术学院无新疆籍学生。
三、工作要求:
1、资助资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
2、 评审程序及要求按照《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纺织高专〔2012〕262号文件执行。
3、 资助资金申请与初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初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生处资助科。
4、资助资金等级由学生处资助中心根据各学院初评审结果中公开确定。
四、材料报送
将申请表及公示后的初评名单(盖章)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科,联系人:杨玉琼,电话18030746149。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