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处室函件
学工〔2020〕57号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选的工作,请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享受此项资助。
一、帮扶对象:
我校(含预科生)新疆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二、推选名额
参照各学院新疆籍入贫困库学生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名额(人) |
1 |
材料学院 |
2 |
2 |
电信学院 |
8 |
3 |
纺织学院 |
2 |
4 |
服装学院 |
3 |
5 |
管理学院 |
3 |
6 |
机械学院 |
0 |
7 |
建筑学院 |
4 |
8 |
外语学院 |
1 |
9 |
艺术学院 |
0 |
|
合计 |
23 |
三、工作要求:
1、资助资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
2、评审程序及要求按照《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纺织高专〔2020〕164号文件执行。
3、资助资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生处资助科。
4、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认真审查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电子文档、纸质档)于2020年12月10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科杨玉琼。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名单.xlsx
2、成都纺专资助申请表.doc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