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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通知
2020-12-09 22:01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处室函件

学工〔202057号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选的工作,请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享受此项资助。

一、帮扶对象:

我校(含预科生)新疆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二、推选名额

参照各学院新疆籍入贫困库学生人数,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名额(人)

1

材料学院

2

2

电信学院

8

3

纺织学院

2

4

服装学院

3

5

管理学院

3

6

机械学院

0

7

建筑学院

4

8

外语学院

1

9

艺术学院

0


合计

23













三、工作要求:

1、资助资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

2、评审程序及要求按照《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纺织高专〔2020〕164号文件执行。

3、资助资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生处资助科

4、拟资助学生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认真审查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电子文档、纸质档)于2020年12月10日下班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科杨玉琼。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名单.xlsx

     2、成都纺专资助申请表.doc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20年12月3日







附件【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名单.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成都纺专资助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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