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处室函件
学工【2021】064号
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届“织菁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上进的优良校风和学风,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在学校2021届毕业生中评选第四届“织菁之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德的不当行为。
(三)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五)综合素质要求,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六)“织菁之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以上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名额
全校总名额为16名,名额分配如下:
材料学院:2名(其中本科班学生1名)
电气学院:1名
纺织学院:1名
服装学院:5名(其中本科班学生、孟加拉班留学生、老挝班留学生各1名)
管理学院:2名
机械学院:1名
建筑学院:2名(其中留学生1名)
外语学院:1名
艺术学院:1名
三、评选要求及程序
1、各学院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控申报质量。
2、评选程序:由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届“织菁之星”评选申请表》、经学院评审推选、学校评定产生。学校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集中表彰。
四、资料报送
各学院推选结果于6月11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科,报送材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届“织菁之星”评选申请表》、成绩单复印件、奖状复印件等。
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届“织菁之星”评选申请表》
学生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