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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专业的通知
2014-08-04 10:43  
关于转专业的通知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学生,可以在一年级、二年级上学期第1617周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受系确定);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和本校专家鉴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而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跨大类转专业(如文管类专业转理工或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转非艺术类专业,对口高职转普通高职等);

2.按规定应予退学的学生;

3.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总体原则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学生成才。一年级上学期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一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上学期经本人申请、专业系考核、教务处批准,可以在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凡转专业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四.转专业程序:

1.学校每学期办理一次转专业手续。转专业学生提交申请时间为每学期第1617周。

2.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按转专业申请表(附表)中的相关流程办理手续。

3.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到转入专业所在系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转专业申请对待。

4.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读所有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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