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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工作规范
2014-08-04 10:47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力量,在教学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教师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明确教师在教学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工作质量标准,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学教师工作规范》。本工作准则是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基本依据,全校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都要认真执行。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2.系统掌握本学科和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跟踪学科发展前沿,不断更新、完善知识结构,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3.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参与教学改革,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4.注重教书育人,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的全面提高。

5.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6.根据本人的兴趣、特长和专业,明确研究方向,坚持科学研究,并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二、岗前培训

1.凡每年新引进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四川省统一组织的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为教师上岗和今后认定教师资格及确定助教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2.除参加岗前培训外,青年教师还应按照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任课资格

(一)新进教师任课资格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凡未从事过教学实习工作或教学实习不足一学期的新进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直接上岗担任主讲教师(体育、外语、艺术课除外,其他特殊原因须经教务处批准),必须担任一定时间的见习助教工作,原则上,本科毕业生至少担任两年,双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担任半年的见习助教工作,辅助主讲教师参加课堂教学全过程,包括听主讲教师讲课、实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外单位调入而从未担任过教学工作的教师、本校其他岗位转入教学岗位或行政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同此要求。

3.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原则上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的教师必须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和搜阅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4.新担任主讲的教师必须写出拟开课程的讲稿和教案1/2以上,由系(教研室)指定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试讲。经教研室和系(部)教学工作委员评议,系(部)主任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主讲教师。相关的试讲与评议资料由系部保存,并将试讲情况和审批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新担任主讲的教师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对所担任课程讲授两遍,以利于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新开课程

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合格地学习或进修过新开课程,或对该课程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已积累足够资料,发表过相关论文或有关著作。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2.提出较详尽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材或自编讲义、参考资料、教学大纲、较详细的讲稿和教案等)。

3.经教研室或教学督导室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开新课的教师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须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递交新课的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系(部)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4.教授、副教授一般应独立担任二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各单位每学年担任教学任务的正、副高职称教师(55岁以下)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正、副高职称教师的95%

5.因教学需要,需聘请校内非专任教师系列的人员承担某些教学任务的,按下述规定办法:

1)离、退体人员的返聘、延聘按有关规定办理。

2)凡获得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有一定教学经验者,经系(部)聘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必要时经校领导同意),教务处备案,可兼任一门课程的主讲任务,但每周白天授课量一般不超过4课时(双休日除外),不能因担任教学以外的职务而降低授课的规范化要求,也不能因兼课而影响本职工作。

3)凡不具备以上条件者,一般不得兼任课程的主讲教师。确因教学需要,拟聘请者已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经教研室试讲、评议,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开课。此类情况应从严控制,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

6.聘请校外兼职教师,至少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请前,相关系(部)应如实向教务处上报拟聘请者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

2)未担任辅导教学工作,或辅导教学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讲授效果差,在学生评教中得分低且无切实改进者;

4)对新开课程教学准备不充分者。

四、教师应准备的教学材料

(一)教材

1.教材(包括理论课程教材、实验教学教材,实验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等)是教师讲授和学生学习的主要材料,是影响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教师必须精心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各门课程均应有统编教材或自编的讲义。

2.教材的选用,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选用优秀教材(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并尽可能选用近五年出版的新教材。专科优先选用高职教材。

3.各门课程的教材,由任课的主讲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推荐,经所在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备案。一般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某些课程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经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4.确无适用教材的,可自编讲义,自编讲义须严格控制质量,必须经教研室讨论并修改审定后,再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5.教材的选用、订购、编写、发放工作等参照《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材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6.任课老师还应向学生介绍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二)教学大纲

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由任课老师根据授课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并按学校的统一规格制订,同一课程多人任教的可组织教学组制订统一的教学大纲,经与专业所在系(部、教研室)讨论确定、共同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内容来授课,如要改动教学大纲,须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

(三)授课计划

授课计划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每门课程均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制订授课计划。授课计划由任课老师(或教学组)编制,基础课的授课计划应由集体讨论制订,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批准后执行。授课计划一式五份,除任课老师及教研室各留一份外,开课的一周内分送教师所在系(部)、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各一份,并于期中教学检查和学期结束后,由任课老师向教研室汇报执行情况。

(四)教案

教案(或讲稿),是教师课堂教学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它包括每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本节课教学所需的设备;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内容等。教师在开课前应完成1/2以上的教案,每次上课前应认真疏理教案,不断更新、充实内容。

(五)教学记录

任课老师要记录学生出席、回答问题、作业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反映,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五、课程教学的规范要求

课程教学是落实教学目的的要求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要贯彻正确的教学指导思想,教学促发展,发展促教学,要以学生为主教师为主导,激发和诱导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贯彻因材施教思想,达到三基教学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严肃学风、培养方法、提高素质的结合和统一。教师在课程教学中要努力做到六项要求: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思想的准确性,教学方法恰当、示范操作准确,教学组织严密、学生的积极性高、学得主动,学生的组织纪律性良好。

(一)理论教学

1.备课

1)准确掌握学科知识,认真研究学生状况,正确选择教材。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了解有关科学技术、生产实际和本学科的发展情况,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成就,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并结合自己的科研成果,创造性地组织教学。

2)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编制《授课计划表》。合理分配课堂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

3)认真研究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准备好教学模型、挂图、课件等教具和教学辅助资料,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提高课内教学知识和技能培养的含金量。

4)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设计好教案。教案要求体现:

教学目的与要求;

重点、难点和关键点;

教学组织与教法;

作业布置与小结。

对外语、数学、物理、电工、电子等某些由多名教师同时开课的课程,提倡实行集体备课,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基本要求和进度。

2.讲课

1)讲课是理论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和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讲授水平。教研室要选派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比较好的教师承担讲课任务。

2)教师讲课须做到:

教学态度。教学工作要体现认真、负责的态度,教态优雅,举止文明,仪表端庄。

教学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尽量做到课堂教学的气氛与教学内容的统一与协调。

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内容准确、有目的性。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要做到准确无误,确保讲课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思想性,能处理好知识体系中的重点、难点并贯穿到课堂教学的各个方面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路、新成果。

教学方法。以教学目的要求为依据,采取适当的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模式改革。以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为准则,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问题教学等方法,能够运用相关的现代化教学媒体和资源,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善于并及时对教学内容进行归纳与总结,使所受内容能融会贯通;板书清楚、简明、规范。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教学手段。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教学辅助设备;积极探索和利用其它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和课程教学效率的方式。

3)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教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间离开课堂,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同时,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掌握学生出缺席情况,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维护课堂纪律,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上习题课和辅导课时教师不应中间离开课堂。

3.课堂讨论

1)课堂讨论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对于单独设置的讨论课,教师应编写好讨论提纲和实施步骤,并将讨论主题事先告诉学生,使学生在课前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准备。对于附设在理论课中的课堂讨论,也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授课计划。

2)课堂讨论中,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把握好讨论的方向,积极启发、引导学生,使讨论始终围绕论题中心深入开展。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4.习题课

1)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消化和深入理解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任课老师应根据课程要求,将习题课列入教案、授课计划。

2)讲授习题课的教师应做好充分准备,深入掌握教材、学生学习的难点及容易引起错误的内容,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习题课的内容一般包括:阶段小结;例题或学生自学中、作业中疑难问题的分析解答;考试、测验结果的分析等。习题课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切不可包办代替。

4)教师必须认真批改作业,以便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教师应按时全部收缴学生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严格,并作出记录。一般要求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学生人数多的课程,经系(部)主任同意,可适当减少批改量。

5)学生平时的作业情况应作为对学生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对不按时完成作业或作业马虎的学生,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可退回重做,或限期补做。对不按教师要求一学期内擅自不交作业达三分之一的学生,应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6)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不定期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5.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也是教书育人的好时机。教师可通过辅导、答疑,检查教学效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自学、改进学习方法及思维方法,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1)任课老师应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原则上一周一次,及时解答疑难问题。

2)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进行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在方法上应贯彻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原则,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及自学能力。

3)应建立辅导答疑记录,以便积累教学中的经验教训,为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积累资料。

(二)实践教学

1.实验

实验教学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之一。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验证和加深理解、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技术创新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为将来从事工程和科技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1)实验大纲的制订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性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训练。

2)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3)在每次实验开始前,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详细讲解实验实训的目的、要求、内容、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按要求做好示范操作,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实训前的准备工作。

4)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部分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和成绩考核工作,以便直接取得有关实验教学质量的信息,以利改进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严格按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6)指导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进行试作实验,作好记录并写出实验报告及指导这次实验的要点,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7)教师应不断更新实验内容,研究改革实验方法,改造实验设备,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对于高年级学生的一些大型实验,更应让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自己选用、组装仪器设备(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培养学生独立动手能力、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

8)指导实验作风严谨、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教师对学生出勤情况、实验认真程度及独立工作能力进行记录及评价。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紧密配合,巡回检查指导,时刻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实验数据的采集及组织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考核学生实验成绩的依据之一。实验进行中,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学生没有事先预习不准做实验。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实验报告,教师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9)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爱护国家财产、节约实验材料、注意安全等教育。

2.实习实训

实习实训是理论联系生产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使学生获得生产技术知识和组织管理知识,训练实际操作技能,培养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是学生接触社会与生产实际的好机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原则由讲师工程师或相当此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实训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实训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

1)教师应根据专业要求制订实习实训大纲和计划,明确实习实训的目的要求、内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检查考核办法等。系(部)应提前三个月制订好实习计划,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实习有关事项,并报教务处备案。

2)实习实训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编写实习指导书,在指导书中列出实习实训要求、内容、思考题及相应参考资料等(包括教材中的章节)。

3)去外地实习实训应提前到实习实训场地认真做好实习实训准备,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实训方案和进度,包括:商请厂方派人做报告、讲课、带领参观、指导实习实训等。同时做好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保护具的准备工作。

4)指导实习实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实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系部主任批准,并必须保证有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现场。

5)指导教师应保证实习实训安全与质量,若发生重大事件或问题,应立即向系部、学校请示报告,以便对事件做出及时妥善处理。

6)指导教师要巡回指导及质疑讨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安全、生活与健康。实习实训中需填写实习教学日志(记录学生每日出勤情况和实习工作情况)。

7)实行学生实习实训考勤制度,并对无故不参加实习实训者,按旷课上报学校。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表现、实习实训报告质量、完成作业情况及书面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记入学生成绩册。

8)实习实训结束后,做好实习实训的总结工作。指导教师写出一份实习实训工作总结,交系部及教务处各一份。按学校财务规定,及时办理实习实训费用报销。

9)其他管理规范和基本要求参照《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三)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相关理论和技术知识进行工程专题设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课程设计,使学生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进一步提高运算、制图和使用技术资料能力,逐步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增强设计工作能力。

1.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事先拟定设计题目,编写设计任务书,准备好设计资料,编写课程设计的计划与实施方案。

2.在设计中,教师应在现场对学生进行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能独立完成设计任务,接受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指导教师应审核学生的设计方案(或图纸或计算机绘图的草图)并签名。同时,教师对学生出勤情况、设计认真程度及独立工作能力进行记录及评价,填写实习实训日志,记录指导过程。

3.教师应认真批阅学生的设计作业,根据学生独立完成设计情况、方案的正确性、先进性和可行性、规范化程度、图面清晰与整洁程度等,写出较详细的评语,按学生设计图(或/和草图)、计算机软件、实物、试验结果、设计表现及口试分数等综合评定课程设计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

(四)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一般工程实际问题能力和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各系(部)应于第五学期结束前作出计划,选好课题,安排落实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1.指导教师应向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提交选题报告,其应包括:选题的依据、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行方式、工作量大小及现有技术和物质条件等。经教研室研究、初审,报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批。

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以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拟定任务书、指导书、收集资料和落实实验、实习环节工作等。

3.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开始前完成毕业设计指导书的编写。毕业设计指导书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作用,任务和要求,工作量,基本内容,工作顺序安排和时间分配,主要参考资料,并根据学校现有实验设备条件和校外合作条件做好实验、实习设备。毕业设计指导书应在毕业设计开始之前一周发给学生。

4.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

5.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及时指导、答疑。根据课题内容和工作量制定每周的指导计划,并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记录表。

6.指导教师应加强关键环节的指导,对学生设计方案和实验方案的选择,设计方法、理论分析、数据处理和结论做认真指导和检查。

7.指导教师应掌握学生的进度,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培养,提出有关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

8.向系毕业设计领导工作小组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0.其他管理规范和基本要求参照《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暂行条例》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执行。

(五)考试与考查

考试、考查的目的是为了考核、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与运用能力,促进学生经常地、全面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检查、总结教学效果。

1.考试应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命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并注意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上。试题的覆盖面、难度、区分度要适当,属于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技巧的基本题一般应占50%,综合运用题一般应占30%,难度较大的题目占20%,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口试等方式。

2.考查课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评定成绩,平时成绩包括提问、作业、测验、实验、实际操作、读书报告、小论文、学习态度等。

3.选修课必须根据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不在课程结束后安排笔试。平时成绩包括提问、作业、测验、实验、实际操作、读书报告、小论文、学习态度等。

4.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选修课采用五级记分。

5.必修课考试采用试题库。特殊情况尚未建试题库的课程的期末考试,一律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期末必须出AB卷(包括考查课),按规定送教务处。

6.教师对考试应严格要求。考前应按规定进行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时要严格履行监考守则。严防舞弊,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应记入考场登记表,并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向所在系(部)和教务处报告。

7.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分,并在课程考试(考查、含补考)结束后三天内交教务处。个别确有困难的课程,经系(部)提出,报教务处批准,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交出成绩。

8.教师评卷结束后,应撰写试卷分析报告,连同学生的答卷,交系(部)统一封存保管,必修课考卷要求至少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六、教学工作总结与信息收集

1.教师要做好教学资料的日常积累,每学期末写出书面的教学工作总结并在规定的时间交给教学管理部门。

2.教学工作总结应对照授课计划,教研活动计划及实际教学情况,全面总结备课、授课、辅导(含第二课堂活动等的指导)批改作业、考试、等环节中的情况与体会及教学改革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

3.每学期结束,应将教学日志交教学管理部门存档。学年终了,应认真填写《教师年度考核表》,并参加所属系、部的教学考核活动。

4.重视学生和专家对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及时在讲课中进行提高,力求教与学的协调一致。

5.定期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将教学过程出现的问题以及学生的学习、思想、纪律等情况与学生沟通并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系或有关主管部门。

七、教学纪律

教师在遵守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规范的同时,还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师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上课期间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事。

2.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任课老师应向系(部)教学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及教务处审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停课或增减课时。所停课时事后一般应予补上。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经主管校长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系(部)执行。

3.教师应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调课或自行找人代课。教师外出兼课、科研或有个人私事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调课时,按学校《关于排课、调课(停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教师不得任意分班或合班上课。若因教学需要,确需分班或合班上课的,应由系(部)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行。

5.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应按排定的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教学需要需调整当堂上下课时间和教室的,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6.穿着要大方得体,课堂语言要使用普通话,板书要讲究,用字要规范;课堂教学原则上要求站立讲授,不在教室内吸烟,上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7.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作好记录,并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反映。

八、教学改革和研究

1.教学研究作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所有教师均应结合所任课程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研究要以一般教学规律为指导,研究某门学科中的具体问题,既要有理论性,又要有较强的实践性,不脱离本学科的教学实际。

2.教研活动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教师群体活动,也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所有教师都必须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旨在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教学研究项目,鼓励教师参与实践环节、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考试制度的改革等工作。学校每年面向全校教师开展各类教改项目、教学研究及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并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教师应积极申报,并按时、认真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项目的成果将是职务晋升与评奖的重要依据。

九、教师工作考核

1.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务处、各系(部)要组织校、系两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检查教师的各种教学文件和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教师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对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并作为评选教学成果奖、选拔学术拔尖人才、教学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以及申报学校颁发的其他教学奖励基金的重要依据。获奖者的评审材料存档,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3.坚持教师听课制度,教师互听课是检查教学、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重要途径。所有教师都有听课和被听课的义务。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有2次听课,并按要求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成绩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

4.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老师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学生评教结果排名位于所在系(部)前20%的教师,给予奖励。对学生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教学,经多次检查、测评均属效果差的,将不再聘任其担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或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5.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附则

1.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本准则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本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OO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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