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处室函件
学工[2021] 01号
关于开展2021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评选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地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富有同情心、责任心和正义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党纪团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无补考科目,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学金。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必须纳入评选。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推荐,学院负责审核把关,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报学校审核。
1. 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院系推荐的人选对象。
2. 院系推荐。各院系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3. 学校审核。学校负责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具体事宜:
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优毕业生推荐表》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附件3)由学生填写电子文档,保证表格一页纸张打印(省优材料双面打印),支撑材料由学院审核,无需上交;学院意见手写签章后3月19日前交学生处。
2.各学院3月19日前将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和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附件5)电子文档交学生处。
3、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7%(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2)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4%遴选(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附件一: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优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四: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五: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省优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一:
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毕业生人数 |
校优人数 |
省优人数 |
材料学院 |
322 |
23 |
13 |
电信学院 |
555 |
39 |
22 |
纺织学院 |
399 |
28 |
16 |
服装学院 |
583 |
41 |
23 |
管理学院 |
603 |
42 |
24 |
机械学院 |
279 |
20 |
11 |
建筑学院 |
467 |
33 |
19 |
外语学院 |
257 |
18 |
10 |
艺术学院 |
371 |
26 |
15 |
总计 |
3836 |
269 |
153 |
附件二: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专 业 |
|
学 号 |
|
在校期间主要表现 |
(反映综合素质和能力)
(宋体 小四 打印)
|
获奖情况 |
|
学 院 推 荐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三:
四川省普通高校 2021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
|
院系专业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学历层次 |
|
职务 |
|
主要事迹:
(宋体 小四 打印)
|
院系推荐意见:
(此部分规范手写)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教育厅认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一份,教育厅认定后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