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处室函件
学工【2021】051号
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对困难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工作,请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享受此项资助。
一、帮扶对象
2021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二)、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三)、残疾毕业生;
(四)、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六)、就业困难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生活俭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二、标准及推选名额
参照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每生资助金额为600元。
序号 |
学院 |
名额(人) |
资助金额(单位:万元) |
1 |
材料学院 |
33 |
1.98 |
2 |
电信学院 |
38 |
2.28 |
3 |
纺织学院 |
32 |
1.92 |
4 |
服装学院 |
40 |
2.4 |
5 |
机械学院 |
27 |
1.62 |
6 |
建筑学院 |
26 |
1.56 |
7 |
经管学院 |
45 |
2.7 |
8 |
外语学院 |
13 |
0.78 |
9 |
艺术学院 |
17 |
1.02 |
|
合计 |
271 |
16.26 |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院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同时,各学院要以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为契机,加大对各类教育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学生的感恩教育。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全覆盖,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各学院要根据学院实际,将困难就业帮扶有关政策、措施、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认定办法等在学院内公开,并告知全院师生。
(四)在公示时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不得公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认真审查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电子文档、纸质档)于2021年4月24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科。同时各学院同步登陆http://czt.sc.gov.cn/hmhn/(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进行申报学生的信息填报工作。
附件:《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名单》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21年4月13日